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日起至付款日止,每推迟一日,按运杂费(包含垫付款)迟交总额的
运用铁路集装箱超越规则期限时,对20英尺箱,前5日内按5元/箱日,自第6日起按30元/箱日计费。对40英尺箱,按20英尺箱的两倍计费。
因为托、收货人问题导致卡车在国境站停留超越规则期限时,前5日内按60元/车日,自第6日起至第10日按120元/车日,自11日起按240元/车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