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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06    来源: 淘金网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基本的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特点,兼具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属资源依托型产业。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短期经营方案(2020年-2021年)为:结合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短期经营主要以控制原绒供应、围绕羊绒相关这类的产品贸易展开。加大原料收购和对原料市场的主导是近期经营的关键,公司将凭借资金优势迅速恢复羊绒等原料的规模化采购,在原料端形成一定的市场控制力,控制公司的采购成本,形成成本优势;同时,依托于多年以来通过实施海外并购和行业整合,在英国、意大利、美国、日本、柬埔寨等国建立的较为完整的国际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迅速恢复相关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重整完成后,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等重资产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由于资产和人员变化,公司原有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面临业务模式重建的局面。

  1、利用公司原有优质计算机显示终端,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业务。公司终端产品主要为外销型产品,客户大多分布在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相关业务调整后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采购模式: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情况、当期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以及库存情况,拟定原料收购计划,采购可满足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做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根据不一样的产品特性制定生产的基本工艺,综合考量设备、工艺、管理、费用等水平,择优选择代工工厂委托生产。内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当地企业为主,外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位于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工厂为主。

  销售模式:重整后,公司终端产品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是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

  2、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通过资金、技术合作、提供收购资金等,与羊绒原料供应商合作进行羊绒收储,委托羊绒初加工公司进行加工后用于自用或作为产品营销售卖;利用公司在羊绒制品销售方面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为羊绒深加工公司可以提供产品营销售卖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底,公司完成破产重整,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重整,公司财务结构有一定改善,净资产由负转正,负债率大幅度降低;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获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性大幅改善,但是盈利能力尚待恢复,因重整处置资产造成的账面损失及经营亏损使2019年财务报表仍然亏损,公司股票仍被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整以后的上市公司仍然面临退市压力。

  根据以上真实的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确定了稳健经营的策略,调整经营模式,构建“双主业”发展思路,为公司后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羊绒纺织行业,在羊绒原料收储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收储规模曾经处于国内领头羊。报告期,受新冠疫情及原料需求下降等多重坏因影响,2020年初羊绒原料价格一路走低,较2019年同期下降超过30%,市场观望气候浓厚,羊绒市场未来行情存在较大不可预见性。由于羊绒原料单位价值较高的特殊属性,及公司面临的退市压力,为防止羊绒原料市场下行带来的价格下跌和库存增加带来的减值风险,以及随之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年度公司羊绒收储业务采取相对稳健的经营策略并谨慎控制规模。

  公司羊绒等制品主要为出口导向性,主要目标市场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公司原为全产业链模式,在销售中可快速反应实现用户需求。重整后,公司调整经营模式,生产环节委外加工,为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需要协调的环节增多,对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反应需要尽可能提前。重整后公司成立羊绒事业部,通过保留于公司体内的东方羊绒和江阴绒耀公司,利用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牢固的客户关系,以及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拥有优质计算机显示终端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业务。同时,积极与其他羊绒主要产区企业合作,拓宽羊绒业务渠道。境内外业务单元相互配合,以保障客户订单在全球市场的布局需求。

  报告期,境内部分区域疫情影响下羊绒服饰的终端消费受到较大影响;境外疫情严峻且维持的时间长,羊绒制品消费市场受到严重影响,羊绒制品企业对未来市场更谨慎。境外客户受疫情影响无法确认订单,已确认订单被取消或推迟发货,导致一方面订单减少业务萎缩,另一方面因订单推迟确认或取消导致后续环节变化会造成一定损失。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协调所有的环节,确保在手订单按时交货,同时尽可能减少境外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划利用轻资产及资金优势开展羊绒供应链相关业务,希望为当地相关产业解决流动性的同时获取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在完成重整后便进入农历新年周期,受行业趋缓、上下游企业产能压缩以及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原料需求下降;公司拟协同合作供应羊绒原料的主要本地羊绒企业,因历史原因处于大面积停产或破产状态 。公司努力克服坏因,探索开展羊绒供应链业务,为上下游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或其它方式的供货支持,虽然供应链服务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为后续开展相关业务积累了经验。

  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非常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代加工环节利润低,加之公司重整后生产性资产剥离,股本倍增,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和大宗商品代工贴牌,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要经营业务的同时,拟利用具有一定投融资经验的管理团队开展实业投资方面的业务,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途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以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公司积极为开展“双主业”经营做准备,收购了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开展实业投资活动的平台。公司积极调研筛选可投资项目,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

  2019年重整中,管理人以竞价方式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和待处置资产,各方确定资产的过户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4月5日,并于不晚于2020年4月5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全部竞买余款。公司多方协调联合体和最终资产接收方, 2020年4月24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尾款1.5亿元,至此本次转增股票和处置资产的价款已全额收回。

  受新冠疫情和相关资产涉诉等影响,部分资产未能按计划完成移交手续、过户手续。公司积极协调各方协同管理人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推进资产移交和过户的各项工作,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变更完成,部分股权由联合体或其指定第三方办理清算注销,部分因诉讼未完成过户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已全部移交给联合体或其指定第三方。

  报告期,重整中涉及的资金回收、资产过户、未结诉讼等后续工作已基本完成,维护了各方利益,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受上述因素及相较上年同期由于公司2019年度进行破产重整导致合并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存在比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6.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19%;经营成本11,89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19%。

  受益于公司轻资产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相关联的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降低。报告期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15.96%,较上年同期提升28.37%;总利润3,330.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1.22%;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301.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1.2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100.4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8.62%;管理费用2,044.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08%;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60.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03%,主要为公司带息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3,888.69万元,较期初减少2.04%,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权益112,904.10万元,较期初增加2.55%,整体资产负债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与2020年9月份以3000万元收购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入本年度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董事李向春、郝广利、王润生、刘京津、申晨、禹万明以及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现场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安国俊因为身体原因及其他工作安排,委托独立董事张刚先生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所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刚先生、虞世全先生、安国俊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3,305,473.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15,544.31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9日,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五)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4月26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尹成海、高海利、李芸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十、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6.97万元,较上年下降80.19%;营业成本11,89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19%,主营业务毛利率15.96%,较上年上升28.37%,利润总额3,330.55万元,较上年上升101.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1.55万元,较上年上升101.2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为公司2019年破产重整时原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产品结构相较上期单一且本期纺织原料市场整体需求不旺所致。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但由于本年度轻资产运营,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上升较多。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公司上年亏损额较大而本年扭亏为盈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100.45万元,较上年降低98.62%,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且产品结构变动较大导致变动销售费用降低所致;管理费用2,044.94万元,较上年降低93.08%,主要为公司本期轻资产运营相关费用较上年大幅降低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60.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03%,主要为公司2019年重整后无相关带息负债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3,888.69万元,较期初减少2.04%,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12,904.10万元,较期初增加2.55%,整体资产负债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

  2020年9月份公司以3,000万元收购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入本年度合并范围

  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2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123,888.69万元,较期初减少2.04%,公司总资产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占公司资产总额的70.62%;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占公司总资产的23.86%,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

  2、负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负债总额10,984.5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2.89%,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本期清偿部分债务所致。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2,904.10万元,较期初增加2.5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扭亏为盈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公司本年度实现实现营业收14,156.97万元,较上年下降80.19%;经营成本11,89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19%,主营业务毛利率15.96%,较上年上升28.37%,利润总额3,301.55万元,较上年上升101.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1.55万元,较上年上升101.2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为公司2019年破产重整时原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产品结构相较上期单一且本期纺织原料市场整体需求不旺所致。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但由于本年度轻资产运营,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上升较多。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公司上年亏损额较大而本年扭亏为盈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100.45万元,较上年降低98.62%,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且产品结构变动较大导致变动销售费用降低所致;管理费用2,044.94万元,较上年降低93.08%,主要为公司本期轻资产运营相关费用较上年大幅降低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60.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03%,主要为公司2019年重整后无相关带息负债所致。

  2020年度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0.01元,主要为本期尚存部分应收款项未收回以及预付存货采购款增加所致。

  由于公2019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受益于公司轻资产运营,公司本年相应的偿债、营运等指标都较上年同期好转。

  2020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将刊登在3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现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请各位董事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15,544.3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611,280,113.12元,实收股本4,261,877,053股,2014年-2020年累计的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和宁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证监发〔2020〕210号)要求,公司在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2015年末未弥补亏损为917,013,745.41元,实收股本1,805,043,279.00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但公司未履行该程序。2015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性亏损及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财务成本支出较大、冲抵了较多的利润所致。

  2019年7月-12月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净资产由负转正,但因历年经营性亏损、高资产负债率导致财务成本支出较大及2019年重整过程中处置资产造成的资产账面损失等,截至2020年底累计未弥补亏损仍超过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为-7,611,280,113.12元。

  公司2019年实施破产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由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与2018年度报告相比,公司总资产由83.76亿元减少至12.64亿元,净资产由-10.66亿元增加至11.01亿元,资产负债率由112.77%下降至12.94%,流动资产11.61亿元,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改善,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69,708.11元,实现净利润33,015,544.31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步入正常轨道。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期恢复市场形象,营造良好的外部商业环境。2021年度公司将借助现在的低负债和良好流动性条件,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控制营业成本及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重塑适合公司的业务模式,优化现有羊绒业务,强化羊绒制品和供应链业务,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业务良性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培育新的业务契机和盈利增长点,以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办法的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21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通过有效协议方式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及423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6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暂定8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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